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能新能字〔2020〕170号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现将通知转发你们,结合自治区实际,就2020年全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风电项目建设
(一)2020年原则上不安排新增本地消纳集中式风电项目。综合考虑自治区风电累计并网容量已经超过国家《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的全区2020年规划并网目标、自治区在建风电项目规模较大、风电消纳能力有限等因素,2020年原则上不安排新增本地消纳集中式风电项目,以国家已经批复规划的跨省区外送风电基地和本地消纳存量项目为建设重点。
(二)重新梳理报送跨省区平价上网风电基地项目信息。有关盟市能源主管部门重新梳理2020年底前能够核准并且开工建设、按照平价上网推进的跨省区外送风电基地项目,认真填报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拟建跨省外送平价上网风电项目信息表(附表),于4月20日之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局。
(三)通过市场化交易试点方式推动分散式风电建设。2020年分散式风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2019-2020年)》核定的规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交易化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要求通过市场化交易试点的方式开发建设。
二、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一)加快推进存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已纳入国家建设规模但尚未建成并网的存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要求建成并网。
(二)有序推进需要国家财政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综合考虑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交易、可再生能源运行消纳等情况,2020年自治区新增的光伏发电消纳空间全部通过竞争性配置的方式组织申报需要国家财政补贴的项目建设,将上网电价作为自治区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主要竞争条件。
1.布局原则:支持在荒漠地区、采煤沉陷区、煤矿露天矿排土场建设光伏电站,支持利用建筑物屋顶及工业园区等建设以自发自用为主的工商业分布式电站,优先支持光伏 储能项目建设。
2.申报规模:蒙西地区每个盟市申报规模不超过50万千瓦、蒙东地区每个盟市申报规模不超过35万千瓦(含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请各盟市严格按照上述申报规模要求组织项目,对于申报规模不符合要求的盟市,将不予受理。自治区能源局将本着推动光伏产业规模化、基地化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性配置资源的原则,根据电网公司会同国家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测算公布的自治区2020年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进行项目优选。包头市、乌海市要加快推动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建设,2020年不安排新建竞价项目。
3.申报时间:请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详见附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组织申报企业按照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文件,于2020年5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各盟市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和推荐项目相关材料(按项目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至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三、有关要求
请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切实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报送要求,按月及时组织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更新核准(备案)、开工、在建、并网等项目信息。请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在充分考虑已并网项目和已核准(备案)项目的消纳需求基础上,结合光伏 储能对提高消纳能力的作用进一步测算论证经营区域内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切实做好新建项目与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的衔接并落实消纳方案,保障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
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pdf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拟提会)(修改).docx
2020年3月24日
发布时间:2020-07-29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能新能字〔2020〕170号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现将通知转发你们,结合自治区实际,就2020年全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风电项目建设
(一)2020年原则上不安排新增本地消纳集中式风电项目。综合考虑自治区风电累计并网容量已经超过国家《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的全区2020年规划并网目标、自治区在建风电项目规模较大、风电消纳能力有限等因素,2020年原则上不安排新增本地消纳集中式风电项目,以国家已经批复规划的跨省区外送风电基地和本地消纳存量项目为建设重点。
(二)重新梳理报送跨省区平价上网风电基地项目信息。有关盟市能源主管部门重新梳理2020年底前能够核准并且开工建设、按照平价上网推进的跨省区外送风电基地项目,认真填报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拟建跨省外送平价上网风电项目信息表(附表),于4月20日之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局。
(三)通过市场化交易试点方式推动分散式风电建设。2020年分散式风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2019-2020年)》核定的规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交易化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要求通过市场化交易试点的方式开发建设。
二、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一)加快推进存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已纳入国家建设规模但尚未建成并网的存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要求建成并网。
(二)有序推进需要国家财政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综合考虑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交易、可再生能源运行消纳等情况,2020年自治区新增的光伏发电消纳空间全部通过竞争性配置的方式组织申报需要国家财政补贴的项目建设,将上网电价作为自治区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主要竞争条件。
1.布局原则:支持在荒漠地区、采煤沉陷区、煤矿露天矿排土场建设光伏电站,支持利用建筑物屋顶及工业园区等建设以自发自用为主的工商业分布式电站,优先支持光伏 储能项目建设。
2.申报规模:蒙西地区每个盟市申报规模不超过50万千瓦、蒙东地区每个盟市申报规模不超过35万千瓦(含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请各盟市严格按照上述申报规模要求组织项目,对于申报规模不符合要求的盟市,将不予受理。自治区能源局将本着推动光伏产业规模化、基地化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性配置资源的原则,根据电网公司会同国家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测算公布的自治区2020年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进行项目优选。包头市、乌海市要加快推动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建设,2020年不安排新建竞价项目。
3.申报时间:请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详见附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组织申报企业按照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文件,于2020年5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各盟市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和推荐项目相关材料(按项目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至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三、有关要求
请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切实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报送要求,按月及时组织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更新核准(备案)、开工、在建、并网等项目信息。请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在充分考虑已并网项目和已核准(备案)项目的消纳需求基础上,结合光伏 储能对提高消纳能力的作用进一步测算论证经营区域内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切实做好新建项目与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的衔接并落实消纳方案,保障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
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pdf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拟提会)(修改).docx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