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锡林郭勒锡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内能电力字〔2022〕708号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锡林郭勒锡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内电计划〔2022〕1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新能源送出需求,提高地区供电可靠性,根据《“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内政发〔2017〕65号),同意建设锡林郭勒锡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项目代码2202-152524-60-01-238950)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将已经建成的锡西220千伏开闭站升压为500千伏变电站,规划建设4台750兆伏安主变,本期建设2台750兆伏安主变。规划建设500千伏出线8回,本期建设2回,至察右中500千伏变电站;规划建设220千伏出线19回,本期将已有2回至察右中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线路改接至500千伏间隔后,升压至500千伏运行。新建改接线路1.9公里,其中锡西侧新建0.8公里、察右中侧新建1.1公里,导线截面均采用4×400平方毫米。察右中500千伏变电站扩建2个500千伏间隔至锡西500千伏变电站。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33750万元,项目资本金6750万元,占项目动态投资的20%,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锡西50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内自然资预审字〔2022〕33号)《中国共产党苏尼特右旗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关于对<锡西50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备案意见》(苏右稳评审字〔2022〕6号)《中共察哈尔右翼中旗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关于锡西500kv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的复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自治区能源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占用草原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自治区能源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此批复。
附件:1.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022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6-1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锡林郭勒锡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内能电力字〔2022〕708号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锡林郭勒锡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内电计划〔2022〕1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新能源送出需求,提高地区供电可靠性,根据《“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内政发〔2017〕65号),同意建设锡林郭勒锡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项目代码2202-152524-60-01-238950)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将已经建成的锡西220千伏开闭站升压为500千伏变电站,规划建设4台750兆伏安主变,本期建设2台750兆伏安主变。规划建设500千伏出线8回,本期建设2回,至察右中500千伏变电站;规划建设220千伏出线19回,本期将已有2回至察右中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线路改接至500千伏间隔后,升压至500千伏运行。新建改接线路1.9公里,其中锡西侧新建0.8公里、察右中侧新建1.1公里,导线截面均采用4×400平方毫米。察右中500千伏变电站扩建2个500千伏间隔至锡西500千伏变电站。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33750万元,项目资本金6750万元,占项目动态投资的20%,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锡西50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内自然资预审字〔2022〕33号)《中国共产党苏尼特右旗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关于对<锡西50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备案意见》(苏右稳评审字〔2022〕6号)《中共察哈尔右翼中旗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关于锡西500kv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的复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自治区能源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占用草原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自治区能源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此批复。
附件:1.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022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