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乌兰察布乌兰花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乌兰察布乌兰花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内电计划〔2022〕1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新能源送出需求,优化地区电网结构,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四川乐山南、蒙西乌兰花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补充纳入“十四五”电网主网架规划的复函》(国能综函电力〔2022〕20号),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内政发〔2017〕65号),同意建设乌兰察布乌兰花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项目代码2204-150929-60-01-979415)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和察哈尔右翼中旗。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乌兰花500千伏变电站,规划建设4台1200兆伏安主变,本期建设2台1200兆伏安主变。规划建设500千伏出线5回,本期建设1回,至察右中500千伏变电站;规划建设220千伏出线16回,本期建设4回。察右中500千伏变电站扩建1个500千伏间隔至乌兰花500千伏变电站。新建乌兰花至察右中变电站单回500千伏线路,线路长度约64千米,其中63.2公里采用单回路架设,0.8公里采用同塔双回架设,导线截面均采用4×630平方毫米。新建格根塔拉35千伏变电站至乌兰花500千伏变电站1回35千伏站外输电线路,线路长度8公里,导线截面采用150平方毫米,同步建设光纤通信工程。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59198万元,项目资本金11839.6万元,占项目动态投资的20%,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四川乐山南、蒙西乌兰花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补充纳入“十四五”电网主网架规划的复函》(国能综函电力〔2022〕20号)《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乌兰察布乌兰花50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乌自然资字〔2022〕68号)《中共察哈尔右翼中旗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对乌兰花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的批复》《中共四子王旗委政法委员会关于乌兰花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的批复》(四党政法发〔2022〕2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自治区能源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占用草原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自治区能源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此批复。
附件:1.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022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6-1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乌兰察布乌兰花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乌兰察布乌兰花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内电计划〔2022〕1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新能源送出需求,优化地区电网结构,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四川乐山南、蒙西乌兰花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补充纳入“十四五”电网主网架规划的复函》(国能综函电力〔2022〕20号),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内政发〔2017〕65号),同意建设乌兰察布乌兰花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项目代码2204-150929-60-01-979415)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和察哈尔右翼中旗。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乌兰花500千伏变电站,规划建设4台1200兆伏安主变,本期建设2台1200兆伏安主变。规划建设500千伏出线5回,本期建设1回,至察右中500千伏变电站;规划建设220千伏出线16回,本期建设4回。察右中500千伏变电站扩建1个500千伏间隔至乌兰花500千伏变电站。新建乌兰花至察右中变电站单回500千伏线路,线路长度约64千米,其中63.2公里采用单回路架设,0.8公里采用同塔双回架设,导线截面均采用4×630平方毫米。新建格根塔拉35千伏变电站至乌兰花500千伏变电站1回35千伏站外输电线路,线路长度8公里,导线截面采用150平方毫米,同步建设光纤通信工程。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59198万元,项目资本金11839.6万元,占项目动态投资的20%,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四川乐山南、蒙西乌兰花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补充纳入“十四五”电网主网架规划的复函》(国能综函电力〔2022〕20号)《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乌兰察布乌兰花50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乌自然资字〔2022〕68号)《中共察哈尔右翼中旗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对乌兰花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的批复》《中共四子王旗委政法委员会关于乌兰花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的批复》(四党政法发〔2022〕2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自治区能源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占用草原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自治区能源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此批复。
附件:1.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022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