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天然气利用高压输气管道项目核准的批复
内能油气字〔2020〕577号
乌海市能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天然气利用高压输气管道项目核准的请示》(乌能局发[2020]1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核准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低碳产业发展、满足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区用气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关于调整下放自治区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部分核准事项的通知》(内能油气字[2019]435号),同意建设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天然气利用高压输气管道项目(项目代码2020-150303-45-02-028832)。
项目建设单位为乌海凯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乌海市海南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起于鄂托克旗境内“长-乌-临”输气管线4号阀室西侧7公里处,止于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内规划门站。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新建天然气管道17.5公里(其中,乌海市海南区境内管道长度15.2公里,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境内管道长度2.3公里),管径323毫米;设计压力6.4兆帕,设计年输气能力2.1亿立方米/年。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为2673.16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建设期限:2020年10月—2021年10月。
六、请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等部门的要求,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管道施工和应急安全措施,做好管道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营安全及环保等工作;严格落实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和节能措施。
七、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工程招标工作。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乌海市能源局关于乌海凯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天然气利用高压输气管道项目核准的请示》(乌能局发[2020]146号);《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天然气利用高压输气管道项目(鄂尔多斯段)核准的请示》(鄂能局字[2020]242号);乌海经济开发低碳产业园天然气利用高压输气管道项目申请报告;乌海经济开发低碳产业园天然气利用项目(乌海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乌海市委政法委关于《乌海经济开发低碳产业园天然气利用项目(乌海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函(乌党政法备字[2019]12号);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天然气利用高压输气管道项目(鄂托克棋盘井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中共鄂托克旗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关于《鄂托克旗能源局关于申请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天然气利用高压输气管道项目(鄂托克旗棋盘井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备案的函》的意见(鄂旗党政法函发[2020]62号);乌海凯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天然气利用高压输气管道项目管道路由用地说明。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0-11-0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天然气利用高压输气管道项目核准的批复
内能油气字〔2020〕577号
乌海市能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天然气利用高压输气管道项目核准的请示》(乌能局发[2020]1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核准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低碳产业发展、满足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区用气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关于调整下放自治区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部分核准事项的通知》(内能油气字[2019]435号),同意建设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天然气利用高压输气管道项目(项目代码2020-150303-45-02-028832)。
项目建设单位为乌海凯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乌海市海南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起于鄂托克旗境内“长-乌-临”输气管线4号阀室西侧7公里处,止于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内规划门站。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新建天然气管道17.5公里(其中,乌海市海南区境内管道长度15.2公里,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境内管道长度2.3公里),管径323毫米;设计压力6.4兆帕,设计年输气能力2.1亿立方米/年。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为2673.16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建设期限:2020年10月—2021年10月。
六、请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等部门的要求,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管道施工和应急安全措施,做好管道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营安全及环保等工作;严格落实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和节能措施。
七、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工程招标工作。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乌海市能源局关于乌海凯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天然气利用高压输气管道项目核准的请示》(乌能局发[2020]146号);《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天然气利用高压输气管道项目(鄂尔多斯段)核准的请示》(鄂能局字[2020]242号);乌海经济开发低碳产业园天然气利用高压输气管道项目申请报告;乌海经济开发低碳产业园天然气利用项目(乌海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乌海市委政法委关于《乌海经济开发低碳产业园天然气利用项目(乌海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函(乌党政法备字[2019]12号);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天然气利用高压输气管道项目(鄂托克棋盘井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中共鄂托克旗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关于《鄂托克旗能源局关于申请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天然气利用高压输气管道项目(鄂托克旗棋盘井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备案的函》的意见(鄂旗党政法函发[2020]62号);乌海凯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天然气利用高压输气管道项目管道路由用地说明。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