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能电力字〔2020〕502号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核准内蒙古汇能长滩电厂送出工程的请示》(蒙东电发策〔2020〕26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蒙西至天津南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汇能长滩电厂送出需要,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2020年电网主网架规划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0〕25号)有关要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内政发〔2017〕65号),同意建设汇能长滩电厂100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项目代码2020-150622-44-02-000337)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和魏家峁镇境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汇能长滩电厂至蒙西1000千伏变电站单回1000千伏线路,线路长度26公里,导线截面8×500平方毫米;新建1个1000千伏出线间隔,至汇能长滩电厂。
四、项目总投资33966万元,其中其中项目资本金6793.2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出资,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完善2020年电网主网架规划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0〕25号)、《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汇能长滩电厂100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鄂自然资发〔2020〕251号)和《中共准格尔旗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汇能长滩电厂送出工程、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准格尔酸刺沟电厂二期送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准予备案的批复》(准党政法发〔2020〕28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要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自治区能源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此批复。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2020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0-11-0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能电力字〔2020〕502号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核准内蒙古汇能长滩电厂送出工程的请示》(蒙东电发策〔2020〕26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蒙西至天津南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汇能长滩电厂送出需要,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2020年电网主网架规划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0〕25号)有关要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内政发〔2017〕65号),同意建设汇能长滩电厂100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项目代码2020-150622-44-02-000337)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和魏家峁镇境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汇能长滩电厂至蒙西1000千伏变电站单回1000千伏线路,线路长度26公里,导线截面8×500平方毫米;新建1个1000千伏出线间隔,至汇能长滩电厂。
四、项目总投资33966万元,其中其中项目资本金6793.2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出资,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完善2020年电网主网架规划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0〕25号)、《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汇能长滩电厂100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鄂自然资发〔2020〕251号)和《中共准格尔旗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汇能长滩电厂送出工程、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准格尔酸刺沟电厂二期送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准予备案的批复》(准党政法发〔2020〕28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要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自治区能源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此批复。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2020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