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对准格尔旗准格尔矿区星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宝通煤矿产能置换方案指标使用情况的公告
〔2022〕第5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等规定,现对宝通煤矿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告。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化解过剩产能公告表
2022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9-06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对准格尔旗准格尔矿区星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宝通煤矿产能置换方案指标使用情况的公告
〔2022〕第5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等规定,现对宝通煤矿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告。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化解过剩产能公告表
2022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