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分类监管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内蒙古煤矿安监局、自治区能源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分类精准监管监察实施办法(试行)》(内煤安字〔2020〕44号),坚持科学分类,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突出重点,强化风险预控和重大灾害治理,细化分类要素,完善分类程序,进行动态管理,提高煤矿分类结果适用性。按照煤矿安全保障程度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类,细化分类标准,明确分类程序。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中,充分运用分类结果,科学确定各类煤矿监管监察周期、频次,实施精准执法,提高执法效能。
2020年8月5日
发布时间: 2020-09-2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按照《自治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分类监管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内蒙古煤矿安监局、自治区能源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分类精准监管监察实施办法(试行)》(内煤安字〔2020〕44号),坚持科学分类,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突出重点,强化风险预控和重大灾害治理,细化分类要素,完善分类程序,进行动态管理,提高煤矿分类结果适用性。按照煤矿安全保障程度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类,细化分类标准,明确分类程序。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中,充分运用分类结果,科学确定各类煤矿监管监察周期、频次,实施精准执法,提高执法效能。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