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乌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内能新能字〔2022〕142号
乌海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乌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请示》(乌蓄〔2022〕4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增强蒙西地区电网调峰能力,优化电网电源结构,改善电网运行条件,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乌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项目单位为乌海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项目代码2108-150302-60-01-445588)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乌海市海勃湾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电站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地面开关站及补水系统等建筑物组成,装机容量120万千瓦,安装4台30万千瓦可逆式水泵水轮机组,连续满发小时数6h,以一回500千伏线路接入金湖500千伏变电站,输电距离31千米。上水库采用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45米,正常蓄水位1638米,死水位1609米,总库容874万立方米,调节库容831万立方米;下水库由主坝和副坝组成,主坝为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71米,副坝为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40米,正常蓄水位1225米,死水位1187米,总库容826万立方米,调节库容788万立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861071.80万元,其中乌海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自筹资金172214.3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五、项目建设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六、在项目建设工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招投标工作。
七、项目核准的支持性文件分别为《关于乌海抽水蓄能电站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内自然资预审字〔2021〕81号)、《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乌海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乌海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乌环审〔2022〕1号)、《关于<乌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函》(乌党政法备字〔2021〕20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乌海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意见的通知》(内发改农字〔2022〕120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到期自动失效。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自治区能源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特此批复。
附件: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022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2-15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乌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内能新能字〔2022〕142号
乌海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乌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请示》(乌蓄〔2022〕4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增强蒙西地区电网调峰能力,优化电网电源结构,改善电网运行条件,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乌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项目单位为乌海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项目代码2108-150302-60-01-445588)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乌海市海勃湾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电站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地面开关站及补水系统等建筑物组成,装机容量120万千瓦,安装4台30万千瓦可逆式水泵水轮机组,连续满发小时数6h,以一回500千伏线路接入金湖500千伏变电站,输电距离31千米。上水库采用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45米,正常蓄水位1638米,死水位1609米,总库容874万立方米,调节库容831万立方米;下水库由主坝和副坝组成,主坝为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71米,副坝为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40米,正常蓄水位1225米,死水位1187米,总库容826万立方米,调节库容788万立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861071.80万元,其中乌海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自筹资金172214.3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五、项目建设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六、在项目建设工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招投标工作。
七、项目核准的支持性文件分别为《关于乌海抽水蓄能电站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内自然资预审字〔2021〕81号)、《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乌海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乌海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乌环审〔2022〕1号)、《关于<乌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函》(乌党政法备字〔2021〕20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乌海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意见的通知》(内发改农字〔2022〕120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到期自动失效。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自治区能源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特此批复。
附件: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022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