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金山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内能电力字〔2021〕796号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呼和浩特金山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内电计划〔2021〕27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蒙能呼和浩特金山热电厂2×66万千瓦扩建项目送出需要,优化地区电网结构,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十三五”电网主网架规划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8〕54号),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内政发〔2017〕65号),同意建设金山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项目代码2020-150121-44-02-036774)
二、项目用地位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台阁牧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500千伏变电站1座,规划建设4台75万千伏安主变,本期建设2台75万千伏安主变;规划建设500千伏出线8回,本期建设出线4回,分别至蒙能金山热电厂扩建项目2回、至永圣域500千伏变电站1回、至赛罕500千伏变电站1回;规划建设220千伏出线16回,本期建设出线8回。新建500千伏线路1.2千米,按同塔双回架设,导线截面4×400平方毫米。新建春光110千伏变电站至金山500千伏变电站1回35千伏站外电源,长度4.3公里,采用电缆敷设,导线截面120平方毫米,同步建设光纤通信工程。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41987万元,项目资本金8397.4万元,占项目动态投资的20%,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十三五”电网主网架规划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8〕54号),《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金山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呼自然资预审字〔2021〕4号),《中共呼和浩特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准予<金山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批复》(呼党政法批〔2021〕2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要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占用草原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自治区能源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此批复。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2021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10-27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金山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内能电力字〔2021〕796号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呼和浩特金山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内电计划〔2021〕27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蒙能呼和浩特金山热电厂2×66万千瓦扩建项目送出需要,优化地区电网结构,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十三五”电网主网架规划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8〕54号),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内政发〔2017〕65号),同意建设金山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项目代码2020-150121-44-02-036774)
二、项目用地位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台阁牧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500千伏变电站1座,规划建设4台75万千伏安主变,本期建设2台75万千伏安主变;规划建设500千伏出线8回,本期建设出线4回,分别至蒙能金山热电厂扩建项目2回、至永圣域500千伏变电站1回、至赛罕500千伏变电站1回;规划建设220千伏出线16回,本期建设出线8回。新建500千伏线路1.2千米,按同塔双回架设,导线截面4×400平方毫米。新建春光110千伏变电站至金山500千伏变电站1回35千伏站外电源,长度4.3公里,采用电缆敷设,导线截面120平方毫米,同步建设光纤通信工程。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41987万元,项目资本金8397.4万元,占项目动态投资的20%,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十三五”电网主网架规划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8〕54号),《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金山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呼自然资预审字〔2021〕4号),《中共呼和浩特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准予<金山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批复》(呼党政法批〔2021〕2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要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占用草原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自治区能源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此批复。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2021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