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各煤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现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和《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煤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所承担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应将煤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内容,重点对机构执行业内法规标准、评价检测报告完整性和真实性等情况实施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告自治区能源局。不属于本单位执法权限的应及时函告有关部门。
二、各煤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按照《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履行告知,接受监督抽查。
三、煤矿企业对技术服务机构提出的事故预防和隐患整改意见,应当及时落实整改,并按照隐患排查整改的要求进行管理。
四、煤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的业务办理,按照自治区能源局行政许可要求办理。其他事宜按照《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和《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执行。
(联系人:崔江隆,联系电话:0471-6623037)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10年3月12日
发布时间:2020-03-13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各煤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现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和《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煤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所承担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应将煤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内容,重点对机构执行业内法规标准、评价检测报告完整性和真实性等情况实施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告自治区能源局。不属于本单位执法权限的应及时函告有关部门。
二、各煤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按照《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履行告知,接受监督抽查。
三、煤矿企业对技术服务机构提出的事故预防和隐患整改意见,应当及时落实整改,并按照隐患排查整改的要求进行管理。
四、煤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的业务办理,按照自治区能源局行政许可要求办理。其他事宜按照《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和《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执行。
(联系人:崔江隆,联系电话:0471-6623037)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1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