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能源安全储备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7号),推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上游供气企业和城镇燃气企业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我局先后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盟市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任务的落实。
截至3月底,全区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已完成政府日均3天储气能力0.4962亿方,完成率67.6%,已完成城燃年用气量5%储气能力0.46558亿方,完成率29%。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储气设施建设推进力度,夯实主体责任,确保按照国家要求,按期完成储气设施建设任务。
供稿: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科技装备和石油天然气处
编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4-02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能源安全储备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7号),推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上游供气企业和城镇燃气企业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我局先后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盟市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任务的落实。
截至3月底,全区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已完成政府日均3天储气能力0.4962亿方,完成率67.6%,已完成城燃年用气量5%储气能力0.46558亿方,完成率29%。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储气设施建设推进力度,夯实主体责任,确保按照国家要求,按期完成储气设施建设任务。
供稿: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科技装备和石油天然气处
编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