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做好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推荐工作的通知
内能煤运字〔2020〕406号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
现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推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煤炭〔2020〕7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智能化示范煤矿推荐范围
全区非中央企业的正常生产煤矿、新建(含改扩建)煤矿;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正常生产煤矿还应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推荐示范煤矿工作程序
申报的煤矿项目应按国能综通煤炭〔2020〕79号文件要求编制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方案(配套建设选煤厂的煤矿申报时,须连同选煤厂一同申报),填写《智能化示范煤矿申报书》,对证件证照及煤矿建设项目批复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提供法人承诺书,一并报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后,汇总符合条件的煤矿项目,于2020年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实施方案、申报书、承诺书、汇总清单)加盖公章后的电子版文档报送至自治区能源局,正式文件随即报送。自治区能源局会同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出具推荐意见后上报。
关于开展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推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8月7日
(联系人:何颖,联系电话:0471-6604643)
(邮 箱:heying0931@163.com)
发布时间:2020-08-10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做好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推荐工作的通知
内能煤运字〔2020〕406号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
现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推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煤炭〔2020〕7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智能化示范煤矿推荐范围
全区非中央企业的正常生产煤矿、新建(含改扩建)煤矿;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正常生产煤矿还应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推荐示范煤矿工作程序
申报的煤矿项目应按国能综通煤炭〔2020〕79号文件要求编制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方案(配套建设选煤厂的煤矿申报时,须连同选煤厂一同申报),填写《智能化示范煤矿申报书》,对证件证照及煤矿建设项目批复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提供法人承诺书,一并报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后,汇总符合条件的煤矿项目,于2020年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实施方案、申报书、承诺书、汇总清单)加盖公章后的电子版文档报送至自治区能源局,正式文件随即报送。自治区能源局会同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出具推荐意见后上报。
关于开展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推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8月7日
(联系人:何颖,联系电话:0471-6604643)
(邮 箱:heying093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