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能电力字〔2021〕573号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改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为深入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满足新能源迅速增长需求,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445号),现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认识提高新能源并网消纳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区新能源发展迅速,但是新能源电源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规划建设不同步,导致电源项目不能及时并网,造成企业投资浪费。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和新能源企业要充分认识新能源开发建设消纳必须要将配套送出工程同步规划建设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新能源并网工作,将新能源发展、并网、消纳同步研究、同步推进。
二、统筹推进新能源与配套送出工程规划建设
根据国家要求,新能源电源项目开发建设必须一并将配套送出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核准、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各盟市具有新能源电源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统筹资源条件和送出工程通道,将新能源电源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统一进行研究论证,统一规划电源和送出工程;新能源开发企业应主动对接盟市供电部门,尽早确定送出工程建设主体;电网企业应优先承建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对建设确有困难的,经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后由新能源开发企业自愿建设。
2021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8-27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能电力字〔2021〕573号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改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为深入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满足新能源迅速增长需求,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445号),现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认识提高新能源并网消纳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区新能源发展迅速,但是新能源电源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规划建设不同步,导致电源项目不能及时并网,造成企业投资浪费。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和新能源企业要充分认识新能源开发建设消纳必须要将配套送出工程同步规划建设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新能源并网工作,将新能源发展、并网、消纳同步研究、同步推进。
二、统筹推进新能源与配套送出工程规划建设
根据国家要求,新能源电源项目开发建设必须一并将配套送出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核准、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各盟市具有新能源电源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统筹资源条件和送出工程通道,将新能源电源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统一进行研究论证,统一规划电源和送出工程;新能源开发企业应主动对接盟市供电部门,尽早确定送出工程建设主体;电网企业应优先承建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对建设确有困难的,经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后由新能源开发企业自愿建设。
2021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