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进自治区能源局依法行政,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精神,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内司通〔2023〕30号),经自治区能源局2023年第32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我局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内能法改字〔2023〕748号)。截至目前,我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一)依法依规动态调整权责清单。自治区能源局积极配合政务服务局两次反馈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保留、取消和下放目录修改意见,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按照自治区政府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保留目录(2023年版)》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取消下放目录》,调整后的自治区能源局行政权力事项共15项,行政权力下放事项5项。
(二)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自治区能源局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要求,未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切实保障清单之外的市场主体均依法平等进入。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三)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自治区能源局授权政务服务大厅一次性告知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和申请材料,一律取消无法定依据的证明事项。配合住建厅统筹推进内蒙古电力公司和国网内蒙古电力公司“电表过户”事项,目前全区12个盟市均已实现“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暖联动过户”综窗一窗办理。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自治区能源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及时修订原有工作制度,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全面梳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做到应改尽改、应清尽清,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20件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纳入梳理范围,均不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内容。
(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严格落实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按照“双公示”要求,制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公示”信息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分别在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录入行政管理信息,并在门户网站开通信用监管专栏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
四、加强立法工作
(六)科学编制立法计划,推动重点领域立法。自治区能源局联合农牧厅、乡村振兴局起草的《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清洁能源使用促进条例》已纳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将其列入2024年立法调研项目。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起草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9月1日起施行。
(七) 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核、及时履行报备程序。2023年,自治区能源局共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全部经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并履行文件备案程序。截至目前,以自治区能源局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2件。
五、强化依法决策意识
(八)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自治区能源局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与决策的重要作用,落实决策后评估制度,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六、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九)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自治区能源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现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45人。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136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全面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
(十)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自治区能源局深入推动“八五”普法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普法任务和具体举措。印发学法普法工作计划,制定“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明确重点学习内容和学习宣传方式。在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教育、民族政策、安全生产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网络等形式丰富的普法活动。局领导受邀参加《“八五”普法进行时》,在线畅谈自治区能源局认真履行“八五”普法的工作成果。
七、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十一) 全面做好能源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印发《关于做好能源行业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能源行业风险隐患问题整改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对能源行业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按照《2023年全区能源行业应急演练工作方案》安排,先后联合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泄漏事故、燃煤电厂燃油泵房火灾事故、煤矿瓦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强化了属地政府、行业监管部门、企业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衔接配合,达到“以练促战、以练强能、以练促改”目的。
八、预防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二)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自治区能源局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将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执行落实。2023年度自治区能源局共涉及行政复议案件6起,其中,结果维持2起、因申请人撤回复议终止1起、驳回复议申请2起、尚未审结1起。
(十三) 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2023年度自治区能源局共涉及行政诉讼案件3起,其中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起、原告撤回起诉1起。所有涉诉案件自治区能源局负责同志均出庭参加应诉。
九、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十四) 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自治区能源局组织开展2次能源管理部门执法调研活动,抽查部分基层能源执法部门执法案卷,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规范等问题。积极参加全区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培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业务素质,提高能源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效能。
(十五) 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自治区能源局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8件,全部办理完成,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在自治区能源局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公开栏目,定期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网站工作年报等内容,增进政府和公众交流互动。
十、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十六) 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为推进自治区能源领域电子证照应用标准化规范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领域电子证照应用指引〉的通知》,规范应用于自治区能源领域“互联网 政务服务”体系依法共享使用。
十一、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推进机制
(十七) 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自治区能源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决定和重大决策部署,局党组谋划落实自治区能源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局党组书记切实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部署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及时研究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十八) 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按照自治区依法治区办《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面依法治区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局党组会议审议研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2023年全面依法治区考核工作分工方案》,将法治政府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纳入2023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局机关各处室均在考核范围。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于2023年1月16日将《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报送至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全面依法治区办。
(十九) 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自治区能源局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制定集体学法用法制度,明确学法学时。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会前学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及国家法律纳入学法内容。
邀请全国政协、自治区人大有关同志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等六部条例,通过“北疆云课堂”组织全局集体学习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等内容。截至目前,自治区能源局共开展2次法治专题讲座,通过法治讲座、法治培训等方式,着力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发布时间:2023-12-25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进自治区能源局依法行政,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精神,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内司通〔2023〕30号),经自治区能源局2023年第32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我局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内能法改字〔2023〕748号)。截至目前,我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一)依法依规动态调整权责清单。自治区能源局积极配合政务服务局两次反馈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保留、取消和下放目录修改意见,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按照自治区政府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保留目录(2023年版)》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取消下放目录》,调整后的自治区能源局行政权力事项共15项,行政权力下放事项5项。
(二)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自治区能源局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要求,未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切实保障清单之外的市场主体均依法平等进入。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三)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自治区能源局授权政务服务大厅一次性告知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和申请材料,一律取消无法定依据的证明事项。配合住建厅统筹推进内蒙古电力公司和国网内蒙古电力公司“电表过户”事项,目前全区12个盟市均已实现“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暖联动过户”综窗一窗办理。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自治区能源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及时修订原有工作制度,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全面梳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做到应改尽改、应清尽清,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20件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纳入梳理范围,均不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内容。
(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严格落实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按照“双公示”要求,制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公示”信息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分别在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录入行政管理信息,并在门户网站开通信用监管专栏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
四、加强立法工作
(六)科学编制立法计划,推动重点领域立法。自治区能源局联合农牧厅、乡村振兴局起草的《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清洁能源使用促进条例》已纳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将其列入2024年立法调研项目。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起草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9月1日起施行。
(七) 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核、及时履行报备程序。2023年,自治区能源局共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全部经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并履行文件备案程序。截至目前,以自治区能源局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2件。
五、强化依法决策意识
(八)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自治区能源局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与决策的重要作用,落实决策后评估制度,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六、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九)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自治区能源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现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45人。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136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全面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
(十)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自治区能源局深入推动“八五”普法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普法任务和具体举措。印发学法普法工作计划,制定“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明确重点学习内容和学习宣传方式。在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教育、民族政策、安全生产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网络等形式丰富的普法活动。局领导受邀参加《“八五”普法进行时》,在线畅谈自治区能源局认真履行“八五”普法的工作成果。
七、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十一) 全面做好能源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印发《关于做好能源行业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能源行业风险隐患问题整改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对能源行业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按照《2023年全区能源行业应急演练工作方案》安排,先后联合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泄漏事故、燃煤电厂燃油泵房火灾事故、煤矿瓦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强化了属地政府、行业监管部门、企业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衔接配合,达到“以练促战、以练强能、以练促改”目的。
八、预防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二)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自治区能源局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将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执行落实。2023年度自治区能源局共涉及行政复议案件6起,其中,结果维持2起、因申请人撤回复议终止1起、驳回复议申请2起、尚未审结1起。
(十三) 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2023年度自治区能源局共涉及行政诉讼案件3起,其中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起、原告撤回起诉1起。所有涉诉案件自治区能源局负责同志均出庭参加应诉。
九、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十四) 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自治区能源局组织开展2次能源管理部门执法调研活动,抽查部分基层能源执法部门执法案卷,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规范等问题。积极参加全区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培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业务素质,提高能源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效能。
(十五) 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自治区能源局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8件,全部办理完成,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在自治区能源局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公开栏目,定期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网站工作年报等内容,增进政府和公众交流互动。
十、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十六) 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为推进自治区能源领域电子证照应用标准化规范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领域电子证照应用指引〉的通知》,规范应用于自治区能源领域“互联网 政务服务”体系依法共享使用。
十一、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推进机制
(十七) 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自治区能源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决定和重大决策部署,局党组谋划落实自治区能源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局党组书记切实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部署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及时研究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十八) 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按照自治区依法治区办《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面依法治区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局党组会议审议研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2023年全面依法治区考核工作分工方案》,将法治政府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纳入2023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局机关各处室均在考核范围。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于2023年1月16日将《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报送至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全面依法治区办。
(十九) 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自治区能源局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制定集体学法用法制度,明确学法学时。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会前学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及国家法律纳入学法内容。
邀请全国政协、自治区人大有关同志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等六部条例,通过“北疆云课堂”组织全局集体学习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等内容。截至目前,自治区能源局共开展2次法治专题讲座,通过法治讲座、法治培训等方式,着力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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