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全面启用电子证照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自治区能源领域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自治区能源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启用相关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等电子证照已启用,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发放的纸质证书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二、上述电子证照可以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https://zwfw.nmg.gov.cn/)、“蒙速办”app及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系统查询。
三、已取得电子证照的可以以电子形式展示和出具证照,也可以以电子证照打印件形式展示和出具。
四、已取得电子证照的法人或自然人在申请延续、变更等业务时无需提交相关证照正本、副本原件。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2年6月13日
发布时间:2022-06-13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全面启用电子证照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自治区能源领域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自治区能源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启用相关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等电子证照已启用,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发放的纸质证书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二、上述电子证照可以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https://zwfw.nmg.gov.cn/)、“蒙速办”app及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系统查询。
三、已取得电子证照的可以以电子形式展示和出具证照,也可以以电子证照打印件形式展示和出具。
四、已取得电子证照的法人或自然人在申请延续、变更等业务时无需提交相关证照正本、副本原件。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