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1〕第53号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持续推进自治区能源行业领域审批服务便民化,努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根据《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式”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2022年1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将本部门承担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等17项政务服务事项(详见附件)的咨询解答、一次性告知、材料收取、形式审查、结果发放等职能委托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代为行使,并授权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综合窗口在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及其他告知类文书范围内使用“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业务专用章”,该印章与本部门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2022年1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办公场所及智慧协同办公平台将不再接收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请申请人或盟市能源行业管理部门选择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系统或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综合窗口申请办理相关事项。
委托期间,若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取消已委托事项,或事项发生政策性调整,或本部门委托授权范围或项目改变等情形,我局将另行公告。
附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1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12-09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公告
〔2021〕第53号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持续推进自治区能源行业领域审批服务便民化,努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根据《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式”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2022年1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将本部门承担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等17项政务服务事项(详见附件)的咨询解答、一次性告知、材料收取、形式审查、结果发放等职能委托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代为行使,并授权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综合窗口在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及其他告知类文书范围内使用“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业务专用章”,该印章与本部门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2022年1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办公场所及智慧协同办公平台将不再接收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请申请人或盟市能源行业管理部门选择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系统或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综合窗口申请办理相关事项。
委托期间,若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取消已委托事项,或事项发生政策性调整,或本部门委托授权范围或项目改变等情形,我局将另行公告。
附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1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