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第26号
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规定,经网上受理、专家审查,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申请变更的3名评价师专业和能力符合《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要求,单位评价师配备比例符合《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的相关要求,公示无异议,现予以公告。此公告同时发布在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门户网站。(评价师变更信息详见附件)
2021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6-21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公 告
〔2021〕第26号
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规定,经网上受理、专家审查,内蒙古隆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申请变更的3名评价师专业和能力符合《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要求,单位评价师配备比例符合《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的相关要求,公示无异议,现予以公告。此公告同时发布在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门户网站。(评价师变更信息详见附件)
2021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