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全区热电联产机组核验工作,依据《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17号)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热电联产机组核验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从即日起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8月25日前将修改意见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
联系人:曹刚
联系电话:0471-5222116、0471-6651872(传真)
电子邮箱:nmgnyjdlc@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1年8月9日
发布时间:2021-08-10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全区热电联产机组核验工作,依据《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17号)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热电联产机组核验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从即日起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8月25日前将修改意见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
联系人:曹刚
联系电话:0471-5222116、0471-6651872(传真)
电子邮箱:nmgnyjdlc@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