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自治区能源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年-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我区能源系统法治政府建设,为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全面清理行政权力事项,实行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化管理,由机构改革前的106项行政权力事项压减至13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做好承接国家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推动行政执法重点下移。二是大力推行“互联网 政务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本级实体政务大厅,实现能源局“一窗受理、限时办结”,自治区能源局8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大厅受理。三是全面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格执行能源领域负面清单与禁止性规定,动态调整行政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托“互联网 监管”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信息共享,认领国家相关部委5项监管事项,并完成了实施平台对接和数据填报工作。六是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全面清理机构改革前制定和起草的规范性文件30件,梳理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保障能源领域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备案及公报刊登、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全过程管理,自治区能源局2019年共制定1件规范性文件。二是定期清理代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厅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存量政策,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三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及自治区实施意见,与信用管理中心建立信用查询、采用畅通机制,梳理并汇总国家及自治区出台能源领域有关失信惩处措施并形成汇编。
三、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中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党组工作制度》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党组议事规则》,明确了重大决策事项的议事范围、议事程序和工作纪律等内容。全面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决策程序。不断发挥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的重要作用,加强决策后评估和责任追究,将重大行政决策纳入自治区能源局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工作。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大力推进我区能源系统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探索在煤矿标准化考核和高风险煤矿体检过程中,运用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达到管理目的。二是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的规定,2019年我局共报备7个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三是科学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依法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编制自治区能源局本级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文书样式和流程图,全年共完成13件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四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制定自治区能源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执法文件范本,实行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和全过程记录工作。
五、强化行政权力监督作用
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及司法监督,2019年共答复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43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23件,主办14件、协办9件;政协提案20件。所有建议和提案均按时办结,并将复文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二是认真配合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主动认领、及时整改、分类施策,并举一反三,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进一步畅通投诉信访渠道。自治区能源局门户网站专门设立局长信箱,受理局党组和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同时按照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委专项整治活动安排部署,依据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自治区、盟市、旗县建立起了上下联通的能源领域举报渠道,并分别在各级能源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了投诉电话、邮箱和通讯地址等内容。2019年,完成清理自治区及盟市制定出台的能源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相关文件和能源项目招投标举报线索重点核查工作。四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政务信息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妥善处置信访事件。2019年自治区能源局无行政复议案件,法律顾问全程参与行政诉讼案件,实行信访受理部门与法规处室联合接访工作机制,坚持依法接访、依法分类处置原则。二是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全面落实《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宪法宣誓仪式,举办尊法守法警示教育培训、全区能源行业行政执法业务知识讲座、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培训及普法讲座等法治主题培训活动,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赴呼和浩特高戒备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三是重点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以及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结合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通过门户网站法律、法规及政策发布,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实效,充分发挥不断加强能源领域法治宣传教育。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及时解决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困难。二是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活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工作制度》,2019年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共收看庭审视频86人次,参与率达90%以上。将“程序性行政行为可诉性之考量”等12个典型案例放置在网内办公平台内共局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并制作法治宣传漫画张贴在机关办公场所,进一步强化我局普法与执法相结合,促进普法责任制落实。
八、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任务落实
自治区能源局全面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法规处工作汇报,亲自安排部署依法行政、法治建设等工作,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行政权力事项压减、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和下放等重大问题。同时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自治区能源局党组议事范围,及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有力推动法治建设任务落实。
2020年,自治区能源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年-2020年)的通知》,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全面落实法治政府任务和要求,严格履行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责任主体,为自治区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20-04-13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19年,自治区能源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年-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我区能源系统法治政府建设,为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全面清理行政权力事项,实行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化管理,由机构改革前的106项行政权力事项压减至13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做好承接国家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推动行政执法重点下移。二是大力推行“互联网 政务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本级实体政务大厅,实现能源局“一窗受理、限时办结”,自治区能源局8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大厅受理。三是全面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格执行能源领域负面清单与禁止性规定,动态调整行政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托“互联网 监管”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信息共享,认领国家相关部委5项监管事项,并完成了实施平台对接和数据填报工作。六是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全面清理机构改革前制定和起草的规范性文件30件,梳理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保障能源领域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备案及公报刊登、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全过程管理,自治区能源局2019年共制定1件规范性文件。二是定期清理代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厅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存量政策,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三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及自治区实施意见,与信用管理中心建立信用查询、采用畅通机制,梳理并汇总国家及自治区出台能源领域有关失信惩处措施并形成汇编。
三、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中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党组工作制度》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党组议事规则》,明确了重大决策事项的议事范围、议事程序和工作纪律等内容。全面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决策程序。不断发挥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的重要作用,加强决策后评估和责任追究,将重大行政决策纳入自治区能源局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工作。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大力推进我区能源系统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探索在煤矿标准化考核和高风险煤矿体检过程中,运用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达到管理目的。二是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的规定,2019年我局共报备7个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三是科学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依法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编制自治区能源局本级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文书样式和流程图,全年共完成13件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四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制定自治区能源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执法文件范本,实行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和全过程记录工作。
五、强化行政权力监督作用
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及司法监督,2019年共答复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43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23件,主办14件、协办9件;政协提案20件。所有建议和提案均按时办结,并将复文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二是认真配合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主动认领、及时整改、分类施策,并举一反三,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进一步畅通投诉信访渠道。自治区能源局门户网站专门设立局长信箱,受理局党组和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同时按照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委专项整治活动安排部署,依据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自治区、盟市、旗县建立起了上下联通的能源领域举报渠道,并分别在各级能源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了投诉电话、邮箱和通讯地址等内容。2019年,完成清理自治区及盟市制定出台的能源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相关文件和能源项目招投标举报线索重点核查工作。四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政务信息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妥善处置信访事件。2019年自治区能源局无行政复议案件,法律顾问全程参与行政诉讼案件,实行信访受理部门与法规处室联合接访工作机制,坚持依法接访、依法分类处置原则。二是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全面落实《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宪法宣誓仪式,举办尊法守法警示教育培训、全区能源行业行政执法业务知识讲座、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培训及普法讲座等法治主题培训活动,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赴呼和浩特高戒备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三是重点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以及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结合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通过门户网站法律、法规及政策发布,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实效,充分发挥不断加强能源领域法治宣传教育。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及时解决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困难。二是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活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工作制度》,2019年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共收看庭审视频86人次,参与率达90%以上。将“程序性行政行为可诉性之考量”等12个典型案例放置在网内办公平台内共局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并制作法治宣传漫画张贴在机关办公场所,进一步强化我局普法与执法相结合,促进普法责任制落实。
八、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任务落实
自治区能源局全面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法规处工作汇报,亲自安排部署依法行政、法治建设等工作,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行政权力事项压减、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和下放等重大问题。同时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自治区能源局党组议事范围,及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有力推动法治建设任务落实。
2020年,自治区能源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年-2020年)的通知》,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全面落实法治政府任务和要求,严格履行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责任主体,为自治区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