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能安监二字〔2023〕1003号
鄂尔多斯市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瑞德二矿:
你矿《关于<鄂尔多斯市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瑞德二矿矿井矿井优化开采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项目>审查的申请》(瑞煤办发〔2023〕61号)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经我局局长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鄂尔多斯市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瑞德二矿取得了《准格尔旗能源局关于鄂尔多斯市广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纳林庙煤矿等47座煤矿建设项目审批情况的报告》(准能局字〔2022〕358号)和《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鄂尔多斯市煤矿建设项目企业审批情况的报告》(鄂能局字〔2022〕603号)等支撑性文件。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鄂尔多斯市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瑞德二矿矿井优化开采设计二次变更》和《鄂尔多斯市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瑞德二矿矿井优化开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报批稿)》(工程编号:a1691/1,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
二、同意《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确定的变更内容。同意将移交工作面变更为东一盘区4206工作面和西盘区w51 上03工作面。请委托设计单位据此修改初步设计,并在下一步相关设计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三、煤矿建设项目竣工后,你矿要按有关规定组织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四、本次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鄂尔多斯市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瑞德二矿矿井优化开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内煤安字〔2021〕2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关于鄂尔多斯市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瑞德二矿矿井优化开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批复》(矿安蒙〔2022〕45号)执行。
此复。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10-2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能安监二字〔2023〕1003号
鄂尔多斯市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瑞德二矿:
你矿《关于<鄂尔多斯市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瑞德二矿矿井矿井优化开采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项目>审查的申请》(瑞煤办发〔2023〕61号)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经我局局长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鄂尔多斯市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瑞德二矿取得了《准格尔旗能源局关于鄂尔多斯市广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纳林庙煤矿等47座煤矿建设项目审批情况的报告》(准能局字〔2022〕358号)和《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鄂尔多斯市煤矿建设项目企业审批情况的报告》(鄂能局字〔2022〕603号)等支撑性文件。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鄂尔多斯市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瑞德二矿矿井优化开采设计二次变更》和《鄂尔多斯市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瑞德二矿矿井优化开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报批稿)》(工程编号:a1691/1,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
二、同意《安全设施设计二次变更》确定的变更内容。同意将移交工作面变更为东一盘区4206工作面和西盘区w51 上03工作面。请委托设计单位据此修改初步设计,并在下一步相关设计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三、煤矿建设项目竣工后,你矿要按有关规定组织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四、本次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鄂尔多斯市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瑞德二矿矿井优化开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内煤安字〔2021〕2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关于鄂尔多斯市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瑞德二矿矿井优化开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批复》(矿安蒙〔2022〕45号)执行。
此复。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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