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能安监二字〔2023〕983号
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窑沟扶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辅助运输系统改造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的请示》(内伊东扶煤字〔2023〕53号)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经我局局长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窑沟扶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伊东煤炭集团窑沟扶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辅助运输系统改造方案的批复》(内能煤运字〔2019〕378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伊东煤炭集团窑沟扶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辅助运输系统改造初步设计的批复》(内能煤运字〔2019〕544号)和《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伊东煤炭集团窑沟扶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辅助运输系统改造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内煤安字〔2020〕37号)等批准文件。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窑沟扶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辅助运输系统改造初步设计变更》(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变更”)和《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窑沟扶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辅助运输系统改造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报批稿)》(工程编号:a9692g,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变更”)。
二、同意《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确定的变更内容。同意将移交采掘工作面分别变更为:6205综放工作面、6206备用工作面、6207运输顺槽综掘工作面和6110运输顺槽综掘工作面。请委托设计单位据此修改初步设计变更,并在下一步相关设计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三、煤矿建设项目竣工后,你矿要按有关规定组织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四、本次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伊东煤炭集团窑沟扶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辅助运输系统改造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内煤安字〔2020〕37号)执行。
此复。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10-1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能安监二字〔2023〕983号
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窑沟扶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辅助运输系统改造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的请示》(内伊东扶煤字〔2023〕53号)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经我局局长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窑沟扶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伊东煤炭集团窑沟扶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辅助运输系统改造方案的批复》(内能煤运字〔2019〕378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伊东煤炭集团窑沟扶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辅助运输系统改造初步设计的批复》(内能煤运字〔2019〕544号)和《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伊东煤炭集团窑沟扶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辅助运输系统改造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内煤安字〔2020〕37号)等批准文件。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窑沟扶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辅助运输系统改造初步设计变更》(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变更”)和《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窑沟扶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辅助运输系统改造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报批稿)》(工程编号:a9692g,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变更”)。
二、同意《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确定的变更内容。同意将移交采掘工作面分别变更为:6205综放工作面、6206备用工作面、6207运输顺槽综掘工作面和6110运输顺槽综掘工作面。请委托设计单位据此修改初步设计变更,并在下一步相关设计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三、煤矿建设项目竣工后,你矿要按有关规定组织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四、本次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伊东煤炭集团窑沟扶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辅助运输系统改造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内煤安字〔2020〕37号)执行。
此复。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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