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蒙东兴安科右中电厂2×660兆瓦机组50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内能电力字〔2021〕352号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核准蒙东兴安科右中发电厂2×660兆瓦机组500千伏送出工程的请示》(蒙东电发策〔2021〕17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兴安科右中电厂2台66万千瓦发电机组送出需求,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十三五”电网主网架规划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8〕54号),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内政发〔2017〕65号),同意建设蒙东兴安科右中电厂2×660兆瓦机组50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项目代码2017-152222-44-02-006592)
二、项目用地位于兴安盟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高丽板镇、巴彦芒哈苏木,通辽市扎鲁特旗道老杜苏木。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蒙能兴安科右中电厂至扎鲁特换流站2回500千伏线路,线路长度2×83公里。其中扎鲁特换流站出线段2×0.5千米按同塔双回架设,其余段按2个单回路架设。
四、项目总投资3755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7511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出资,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十三五”电网主网架规划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8〕54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科右中发电厂2×660mw机组500kv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内自然资预审字〔2021〕26号),《中共通辽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关于对科右中发电厂2×660mw机组500kv送出工程(通辽市扎鲁特旗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予以备案的通知》(通党政法通字〔2020〕23号)和《中共兴安盟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关于对<科右中发电厂2×660mw机组500kv送出工程(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申请备案的答复函》(兴稳评发〔2020〕46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要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自治区能源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占用草原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自治区能源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此批复。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2021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06-0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蒙东兴安科右中电厂2×660兆瓦机组50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内能电力字〔2021〕352号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核准蒙东兴安科右中发电厂2×660兆瓦机组500千伏送出工程的请示》(蒙东电发策〔2021〕17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兴安科右中电厂2台66万千瓦发电机组送出需求,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十三五”电网主网架规划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8〕54号),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内政发〔2017〕65号),同意建设蒙东兴安科右中电厂2×660兆瓦机组50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项目代码2017-152222-44-02-006592)
二、项目用地位于兴安盟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高丽板镇、巴彦芒哈苏木,通辽市扎鲁特旗道老杜苏木。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蒙能兴安科右中电厂至扎鲁特换流站2回500千伏线路,线路长度2×83公里。其中扎鲁特换流站出线段2×0.5千米按同塔双回架设,其余段按2个单回路架设。
四、项目总投资3755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7511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出资,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十三五”电网主网架规划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8〕54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科右中发电厂2×660mw机组500kv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内自然资预审字〔2021〕26号),《中共通辽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关于对科右中发电厂2×660mw机组500kv送出工程(通辽市扎鲁特旗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予以备案的通知》(通党政法通字〔2020〕23号)和《中共兴安盟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关于对<科右中发电厂2×660mw机组500kv送出工程(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申请备案的答复函》(兴稳评发〔2020〕46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要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自治区能源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占用草原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自治区能源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此批复。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2021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