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汗海至庆云ⅱ回
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内能电力字〔2021〕269号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汗海至庆云ⅱ回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内电计划〔2020〕39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乌兰察布市用电需求,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十三五”电网主网架规划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8〕54号),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内政发〔2017〕65号),同意建设汗海至庆云ⅱ回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项目代码2019-150923-44-02-034796)
二、项目用地位于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黄茂营乡和乌拉哈乌拉乡,商都县小海子镇和七合台镇,兴和县五股泉乡和赛乌苏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汗海500千伏变电站扩建一个出线间隔,对庆云ⅰ线间隔和苏墩ⅱ线间隔切改。庆云500千伏变电站扩建一个出线间隔,主变低压侧扩建2组60兆乏低压电抗器。新建汗海至庆云ⅱ回500千伏线路,线路长度95.5公里,单回路架设,采用4×400平方毫米导线。将已运行的汗海至庆云ⅰ线与汗海至苏墩ⅱ线对换间隔,新建线路长度1.6公里,单回路架设,采用4×400平方毫米导线。
四、项目总投资2056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4113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十三五”电网主网架规划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8〕54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汗海至庆云ⅱ回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内自然资预审字〔2020〕57号),《乌兰察布市维稳办关于对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局<关于申请汗海至庆云ⅱ回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的函>的批复》(乌稳评备字〔2018〕36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要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占用草原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要求,坚决避免拖欠农民工工资。
十一、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此批复。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2021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04-2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汗海至庆云ⅱ回
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内能电力字〔2021〕269号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汗海至庆云ⅱ回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内电计划〔2020〕39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乌兰察布市用电需求,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十三五”电网主网架规划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8〕54号),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内政发〔2017〕65号),同意建设汗海至庆云ⅱ回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项目代码2019-150923-44-02-034796)
二、项目用地位于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黄茂营乡和乌拉哈乌拉乡,商都县小海子镇和七合台镇,兴和县五股泉乡和赛乌苏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汗海500千伏变电站扩建一个出线间隔,对庆云ⅰ线间隔和苏墩ⅱ线间隔切改。庆云500千伏变电站扩建一个出线间隔,主变低压侧扩建2组60兆乏低压电抗器。新建汗海至庆云ⅱ回500千伏线路,线路长度95.5公里,单回路架设,采用4×400平方毫米导线。将已运行的汗海至庆云ⅰ线与汗海至苏墩ⅱ线对换间隔,新建线路长度1.6公里,单回路架设,采用4×400平方毫米导线。
四、项目总投资2056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4113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十三五”电网主网架规划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8〕54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汗海至庆云ⅱ回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内自然资预审字〔2020〕57号),《乌兰察布市维稳办关于对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局<关于申请汗海至庆云ⅱ回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的函>的批复》(乌稳评备字〔2018〕36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要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占用草原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要求,坚决避免拖欠农民工工资。
十一、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此批复。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2021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