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包头—临河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内能油气字〔2021〕785号
包头市、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临河输气管道工程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包发改能源字〔2021〕364号)《关于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临河输气管道工程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巴发改煤炭发〔2021〕36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实现天然气管道互联互通、气源互补,提高天然气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天然气产业发展、满足地区用气需求、提高能源利用率,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关于调整下放自治区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部分核准事项的通知》(内能油气字〔2019〕435号),同意建设包头—临河输气管道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104-150207-60-01-120658)。
二、项目建设单位: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包头—临河输气管道起自包头市九原区包头首站,止于临河区分输站,途经包头市九原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五原县、临河区。管道全长约258公里,干线管道235公里,支线管道23公里,全线共设置10座阀室及3座场站,输气规模3.93亿立方/年,其中干线管道在包头市境内18公里,巴彦淖尔市境内217公里,设计压力6.3兆帕,管径457毫米。支线管道全部在巴彦淖尔市境内,设计压力6.3兆帕,管径273.1毫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为8.11亿元,其中资本金2.43亿元,占总投资30%。
五、项目建设期限:2021年12月—2023年12月。
六、请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节能措施。
七、本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临河输气管道工程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包发改能源字〔2021〕364号);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临河输气管道工程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巴发改煤炭发〔2021〕361号);《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临河输气管道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包头市、巴彦淖尔市政法委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包头—临河输气管道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内自然资源预审字〔2021〕50号)等文件。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十、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10-2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包头—临河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内能油气字〔2021〕785号
包头市、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临河输气管道工程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包发改能源字〔2021〕364号)《关于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临河输气管道工程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巴发改煤炭发〔2021〕36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实现天然气管道互联互通、气源互补,提高天然气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天然气产业发展、满足地区用气需求、提高能源利用率,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关于调整下放自治区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部分核准事项的通知》(内能油气字〔2019〕435号),同意建设包头—临河输气管道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104-150207-60-01-120658)。
二、项目建设单位: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包头—临河输气管道起自包头市九原区包头首站,止于临河区分输站,途经包头市九原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五原县、临河区。管道全长约258公里,干线管道235公里,支线管道23公里,全线共设置10座阀室及3座场站,输气规模3.93亿立方/年,其中干线管道在包头市境内18公里,巴彦淖尔市境内217公里,设计压力6.3兆帕,管径457毫米。支线管道全部在巴彦淖尔市境内,设计压力6.3兆帕,管径273.1毫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为8.11亿元,其中资本金2.43亿元,占总投资30%。
五、项目建设期限:2021年12月—2023年12月。
六、请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节能措施。
七、本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临河输气管道工程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包发改能源字〔2021〕364号);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临河输气管道工程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巴发改煤炭发〔2021〕361号);《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临河输气管道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包头市、巴彦淖尔市政法委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包头—临河输气管道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内自然资源预审字〔2021〕50号)等文件。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十、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