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宝拉格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宝拉格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内电计划〔2021〕4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地区电网结构,满足地区新增用电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十三五”电网主网架规划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8〕54号),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内政发〔2017〕65号),同意建设宝拉格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项目代码2020-152526-44-02-037123)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和西乌珠穆沁旗。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宝拉格500千伏输变电工程为升压工程,将现宝拉格220千伏开闭站升压为宝拉格500千伏变电站,规划建设4台75万千伏安主变,本期建设2台75万千伏安主变。规划建设500千伏出线8回,本期建设2回至塔拉500千伏变电站。塔拉500千伏变电站扩建2个500千伏出线间隔至宝拉格500千伏变电站。
原塔拉至宝拉格双回220千伏降压运行线路恢复500千伏运行。新建线路路径长度为2.7公里,其中塔拉变侧新建线路路径长度为1.5公里,宝拉格变侧新建线路路径长度为1.2公里,除宝拉格变出线采用2基单回路终端塔以外,其余线路均按同塔双回路架设,导线截面均采用4×400平方毫米,同步建设光纤通信工程。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27125万元,项目资本金5425万元,占项目动态投资的20%,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十三五”电网主网架规划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8〕54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内蒙古宝拉格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内自然资预审字〔2021〕87号)、《中共西乌珠穆沁旗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宝拉格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备案的批复》(西党政法发〔2019〕12号)、《中共锡林浩特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对宝拉格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申请的批复》(锡市政法字〔2019〕46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占用草原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自治区能源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此批复。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2022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1-1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宝拉格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宝拉格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内电计划〔2021〕4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地区电网结构,满足地区新增用电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十三五”电网主网架规划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8〕54号),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内政发〔2017〕65号),同意建设宝拉格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项目代码2020-152526-44-02-037123)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和西乌珠穆沁旗。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宝拉格500千伏输变电工程为升压工程,将现宝拉格220千伏开闭站升压为宝拉格500千伏变电站,规划建设4台75万千伏安主变,本期建设2台75万千伏安主变。规划建设500千伏出线8回,本期建设2回至塔拉500千伏变电站。塔拉500千伏变电站扩建2个500千伏出线间隔至宝拉格500千伏变电站。
原塔拉至宝拉格双回220千伏降压运行线路恢复500千伏运行。新建线路路径长度为2.7公里,其中塔拉变侧新建线路路径长度为1.5公里,宝拉格变侧新建线路路径长度为1.2公里,除宝拉格变出线采用2基单回路终端塔以外,其余线路均按同塔双回路架设,导线截面均采用4×400平方毫米,同步建设光纤通信工程。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27125万元,项目资本金5425万元,占项目动态投资的20%,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十三五”电网主网架规划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8〕54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内蒙古宝拉格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内自然资预审字〔2021〕87号)、《中共西乌珠穆沁旗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宝拉格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备案的批复》(西党政法发〔2019〕12号)、《中共锡林浩特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对宝拉格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申请的批复》(锡市政法字〔2019〕46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占用草原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自治区能源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此批复。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2022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